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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给的聘金算女方个人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聘金通常被看作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
倘若双方未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便具备要求返还聘金的权利,在此情形下,聘金应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当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时,一般来说聘金无需再进行返还。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男方则可以向女方请求返还聘金:
其一,尽管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意味着双方在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生活关系,聘金的给予目的未得到实现。
其二,男方在婚前给予了聘金,并且这种给予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难。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对于聘金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
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要细致地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小朱给小丽聘金10万元准备结婚。后因种种原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聘金,小丽却认为聘金是赠与无需返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相关规定,聘金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小朱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条件未成就,聘金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小丽应返还。
2、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聘金归属需综合判断,本案中小朱要求返还聘金合理合法,小丽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应支持小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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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7: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