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可以归另一半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的归属判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倘若这所经济适用房是由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并且完全符合当地经济适用房的各项规定与条件,通常来讲,在离婚之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该房屋的归属。 倘若协商无果,法庭往往会着重考量房屋的购买时间、各自的出资状况以及婚姻关系持续的年限等一系列因素。 要是购买时间发生在婚前,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一般来说,此房屋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它不会被纳入其中。 然而,要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双方都有出资,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出资的比例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明确其归属。 总之,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归属问题着实比较复杂,需要把多种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考量。 因为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都较为复杂,所以为了能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就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归属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出资较多应多分,小李则认为应平均分配,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该房是婚后购买,双方均有出资。 案情分析: 1、此经济适用房是婚后购买且双方都出资,按规定应综合出资比例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归属,不能简单平均分配。 2、法庭会考量购买时间、各自出资状况及婚姻关系持续年限等因素,因双方对房屋归属有分歧且出资可能不同,需按具体情况确定,以体现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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