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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公证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会被执行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公证将房产归属变更为另一方所有,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执行的。
离婚公证主要是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等相关事项进行的公证确认,这种公证具备法律效力。
当房产完成了过户手续后,其所有权就依法转移到了另一方的名下,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一般是不会被执行的。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就可能会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其一,公证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者是违法的情况,例如公证的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这种情况下,公证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房产可能会被执行。
其二,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即便房产已经通过公证归另一方所有,但如果对方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房产转移出去,使得房产实际上仍处于可被执行的状态。
其三,存在其他优先于该离婚公证的债权,在某些情况下,税收债权等可能会具有更高的优先性,从而可能导致离婚公证所确定的房产归属受到影响,进而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总之,离婚公证将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稳定性,但我们仍需密切关注可能会影响其效力的各种因素,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经离婚公证将房产归属变更为小李所有且完成过户。后债权人小胡申请执行该房产,争议点在于此房产能否被执行。

案情分析:

1、若公证过程存在瑕疵或违法,如公证程序不符合法规要求,公证效力受影响,房产可能被执行,若不存在此类问题,则房产不应被轻易执行。
2、若小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使房产处于可执行状态,那么小胡的执行申请可能会得到支持,反之则不应支持。
3、若存在优先于离婚公证的债权,如税收债权等,房产归属可能受影响而被执行,若无此类优先债权,房产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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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