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如何公证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进行婚内共同财产公证时,需按以下步骤来确保其有效性:
首先,夫妻二人需一同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交诸如房产证明、存款证明、车辆行驶证等相关的财产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能清晰地反映出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状况,为公证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其次,公证员会对夫妻双方的身份进行严格核实,以确保申请公证的人确为夫妻关系;同时,也会对双方的财产情况进行细致的审查,查看这些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争议等,以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再者,夫妻双方必须明确地表达出自己是自愿进行公证的意愿,不能有任何强迫或误解的情况。 并且要对财产的范围进行详细的界定, 最后,公证机构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以及之前的审查情况,出具公证书。 这份公证书会详细地记载公证事项,包括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财产的详细情况等重要信息。 这样,只有在夫妻双方自愿,提供真实材料,并且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后出具的公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在法律层面上对夫妻婚内共同财产进行有效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前往住所地公证机构申请婚内共同财产公证。小朱提交财产材料时隐瞒部分存款信息,且小李称自己是被小朱强迫来公证的,双方对部分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也存在争议,最终公证机构未出具公证书。 案情分析: 1、小朱隐瞒存款信息,违反了申请公证需提供真实财产材料的要求,公证机构需确保财产情况真实准确,此行为影响公证进程。 2、小李称被强迫公证,不符合夫妻双方需自愿进行公证的规定,若存在强迫情况,公证无法保证双方真实意愿。 3、对于房产归属的争议,在未明确界定财产范围和归属前,公证机构不能出具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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