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进行均等分割。
依据《民法典》,当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还有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及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倘若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事宜。 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会优先于法律的一般规定。 3.存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还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当离婚发生时,如果子女尚未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由母亲来抚养子女,在财产分配方面也可以适当倾向于女方和子女,以保障子女的成长和女方的权益。 总而言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为根本原则。 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恰当的处理,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小李则称自己为家庭付出多且小朱有过错(如曾与他人同居),要求多分,且考虑到子女年幼随自己生活,财产应更倾向自己和子女。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若无特殊约定,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2、若小朱确实存在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小李可适当多分财产。 3、因子女年幼随小李生活,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财产分配可适当倾向小李和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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