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判给女方法院可以执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判决里,倘若房子被判定归女方所有,然而女方要是没有依照判决的义务去行事,那么法院便具备执行的权力。
倘若女方拒绝把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给她,亦或是出现其他对执行造成阻碍的行为,法院能够依照相关申请,采取查封、扣押以及拍卖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举措。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在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同时也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要给予女方一个合理的期限,让她能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并且在对房屋进行拍卖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女方的基本居住权不受影响,不能让她因为执行而无家可归。 要是女方对判决存有异议,她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去提起申诉。 不过,在申诉的这段期间,并不会对执行的进程产生影响。 总之,法院会紧密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法对离婚判决中关于房子的归属裁定进行执行,以确保判决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法院判决房子归小李所有。但小李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拒绝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小胡作为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欲对房子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小李提出异议,认为会影响自己居住权且对判决有异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小李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执行。 2、法院执行应遵循法律程序,需给予小李合理期限配合执行。 3、虽小李对判决有异议可申诉,但不影响执行进程。 4、对房屋拍卖时要保障小李基本居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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