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如何判决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遵循一系列明确的原则,具体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无论男女在家庭经济贡献上是否存在差异,都有同等的权利去分配共同财产。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收益,双方都有权参与分割。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女方在家庭中往往承担着更多的义务,如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等。 同时,子女的抚养也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 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例如,在分配房产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产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身心伤害,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比如,一方有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份额。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一些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判决给更能发挥其价值的一方。 例如,对于家庭中的农用机械,若一方从事农业生产,就可能判给这一方。 法院分割财产时,会先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会均等分割,但会综合上述原则调整。 特殊财产如房产,则根据出资、登记等情况判定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双方共同经营店铺有收益,房产一套,还有农用机械。小朱称自己对店铺贡献大应多分收益;小丽则认为自己照顾家庭多且抚养孩子,房产应归自己;另外,小丽还称小朱有出轨行为。 案情分析: 1、根据男女平等原则,店铺收益虽小朱自称贡献大,但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权,应均等分割。 2、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小丽照顾家庭且抚养孩子,在房产分配上可优先考虑判给小丽。 3、若小丽所述小朱出轨属实,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小丽在财产分割中可获更多份额。 4、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看,若小朱从事农业生产,农用机械可判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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