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买房男方没出钱离婚可以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的法律条文,婚后倘若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了出资人的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来看,这就可以被视作仅仅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如此一来,该不动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当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要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里一起去购买房屋,不管首付款是由哪一方支付的,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的话,这类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倘若女方在婚后利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没有权利去对其进行分割;要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房屋,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可以主张对其进行分割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小朱父母出资为小朱购置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共同购买一套房,首付款小朱支付。后二人闹离婚,对于房产分割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出资购置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不动产,依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作对小朱一方的赠与,此房产为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小丽无权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因无特别约定,虽首付款小朱支付,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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