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子一个人名字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房子仅在一个人名下登记时,往往需要夫妻双方都表示同意。
在婚姻持续的期间内所获得的房产,倘若没有特别的约定,一般都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夫妻对于共同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基于此,倘若其中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共同房产,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造成侵害,而另一方则有权利要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或者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损失等。 然而,如果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是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并且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那么在进行出售的时候,一般只需要该方表示同意就可以了。 这是因为婚前购买的房产,其产权在购买时就已经明确归属于购买方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所以,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宜时,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即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来确定需要哪些人的同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财产权益受损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婚姻期间购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欲出售该房产给小胡,小李得知后表示反对,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静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欲出售,小丽认为需夫妻双方同意,双方也起争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出售夫妻共同房产一事,婚姻期间所得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出售,可能侵害小李财产权益,小李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索赔。 2、小静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出售时只需小静同意即可,小丽主张需夫妻双方同意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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