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能执行另外一方的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能否执行对方财产,这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在离婚时,如果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全面且无遗漏的分割,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执行的。 因为财产分割已经在离婚时完成,各方对自己的财产份额有了明确的归属。 然而,倘若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在离婚之时隐瞒了部分财产或者转移了财产,那么在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这种情形的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过认真查证,确认情况属实后,会对隐瞒或转移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并且予以执行。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假如一方在离婚之后仍然负有债务,并且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另一方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的相应财产是可以被执行的。 总之,离婚后能否执行对方财产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进行了财产分割。离婚后,小朱发现小李在离婚时隐瞒了部分财产,小朱要求执行小李隐瞒财产部分。同时,小李离婚后因共同生活债务被追债,债权人要求执行小朱财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隐瞒财产一事,小朱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三年内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若法院查证属实,会对隐瞒财产重新分割并执行,因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全面无遗漏,小李隐瞒行为损害了小朱权益。 2、对于小李离婚后所负共同生活债务,小朱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债权人有权执行小朱相应财产,因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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