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能继续共同拥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房产能否继续共同拥有,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定。
倘若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明确约定房产依旧由双方共同拥有,并且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此房产就可以继续为双方所共同所有。 比如说在离婚协议里清楚地写明房产是双方按份共有,比如各占百分之多少,或者是共同共有等情况。 然而,在一般的情形下,离婚之后房产会进行分割处理。 要么是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要么就是将房产出售,然后对出售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假如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仅仅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通常这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这样一来,另一方就不能主张继续与对方共同拥有该房产了。 总之,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像具体的离婚协议内容、房产的登记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通过全面的考量来确定离婚后房产是否能够继续共同拥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争议焦点在于房产能否继续共同拥有。小朱主张按离婚协议中约定按份共有房产,小李则认为房产应分割处理,且该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其认为应属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若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如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共同拥有,且约定合法有效,那么房产可继续共同拥有,像约定按份共有等情况都受法律支持。 2、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房产会分割处理,一方得房并给另一方经济补偿,或出售房产分割价款。 3、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共同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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