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能否作为共有财产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之股份,若并未有任何特殊约定,则此类由丈夫或妻子一方所持有之股权则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涉及离婚事宜之时,若夫妻双方中的非上市公司股东选择通过分割该等股权来获取股东身份,然而夫妻中的上市公司股东却坚决反对并拒绝对其股权予以分割,同时也不愿接受对引起争议的股权进行审计与估值,且以市场价格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款。 在此种情况下,若公司其他股东对此表示认可,法院可在综合考量相关法规、引发争议的股权性质以及具体案情后,做出判决,支持夫妻中的非上市公司股东获得其配偶一半的股权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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