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怎么公证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公证要想有效,需经历以下这些步骤:
首先,当事人务必要将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财产权属证明等相关的材料准备齐全。 这些材料是公证的基础,它们能够清晰地证明财产的所属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等重要内容。 接着,双方要一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主动提出公证申请,并且认真填写公证申请表。 这一步骤体现了双方对公证行为的积极配合与重视。 之后,公证员会仔细地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去核实财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保每一项财产都有明确的来源和归属,避免出现任何纠纷和争议。 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如实回答公证员的询问,认真地对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详细的陈述。 不能有任何隐瞒或虚假的情况,以保证公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公证员会根据审查的结果,出具公证书。 这份公证书会明确地写明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方式等关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证并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必经程序。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他们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这种约定对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由法院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并进行财产公证。小朱准备材料时遗漏财产权属证明,小丽坚持按规定准备齐全再去公证。且对于某些财产归属,二人陈述不一致,公证员审查时存疑。后公证员能否出具公证书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朱遗漏财产权属证明不符合公证要求,因为齐全的材料是证明财产所属及身份信息的基础,缺项可能导致公证无法正常进行。 2、双方对财产归属陈述不一致影响公证公正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否则公证员难以核实财产真实情况,可能无法出具公证书。 3、公证并非必经程序,若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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