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1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财产分配方面,通常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涵盖了诸多方面,像日常工作所获得的工资、年底的奖金以及因提供劳务而得到的报酬等,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及进行各类投资所获得的回报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2.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不会因为婚后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婚前财产始终属于其所有者个人,与另一方无关。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某些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其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理所应当归其个人所有;再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 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这样能够在离婚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分配问题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财产分配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应属共同财产平分,小李则主张是其婚前财产。另外,小朱因工伤获赔一笔钱,小李想参与分配,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李婚前房产,根据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其房产本身应属小李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部分需看具体情况,若为自然增值则属小李个人,若非自然增值可能涉及共同财产分割。 2、小朱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属于因遭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依法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小李无权要求分配。 3、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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