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男方所购置的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缘由主要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明确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就像这种情况,房子是在婚前由男方全款买下或者支付了绝大部分款项,并且房产的登记名字也是男方,那么毫无疑问,这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然而,倘若婚后双方一起承担了还贷的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金额以及与之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女方是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的。 举例来说,假设房子的总价值是100万,婚前男方支付了60万的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40万,同时房产也增值了20万。 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拥有房子的产权,但是需要给女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40万+20万×40万÷100万)÷2=28万。 也就是说,男方要给予女方28万的补偿,以体现对女方在婚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中所做出贡献的认可。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准备结婚,婚前小朱全款购置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小丽认为自己参与了家庭生活付出诸多,要求分割该房产,小朱则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婚前购置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若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等情况,小丽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但如果婚后存在共同还贷情形,比如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小丽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要求小朱给予补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