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多年一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夫妻分居这段时间里,要是其中一方购置了房产。
倘若此房产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并且也是由他自己出资的,通常来讲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存在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该房产是使用夫妻共同的财产去购买的,又或者在分居期间,双方有着共同的想要购房的意愿表达,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说,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一起商量决定购买房产,亦或是一方动用了夫妻共同的存款来购买房产等这些情形。 总之,对于分居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 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是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而要仔细分析每一个具体的案件细节,以确保判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分居期间,小朱出资购置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小丽认为小朱购房款是夫妻共同存款,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称是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款是其个人财产,且无共同购房意愿表达,房产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2、若小丽能提供证据,如银行流水等证明购房款源于夫妻共同存款,或者有双方共同购房商量的证据,房产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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