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可能一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有可能一天吗 在常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然而,如果公安机关评估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延期处理,那么他们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审批,最长的期限可能会被延长到七个工作日。当然,在一些特定状况下,经由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刑事拘留期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时间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一天。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以先被采取拘留措施,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一天的拘留就是常态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普遍而言,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拘禁者而言,最少拘留的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部门有权向上级申请将拘留期延长至最长达七个工作日,甚至在得到上级特别批准的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之久。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涉案人员涉嫌重大犯罪行为,或者属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况,也可以先行实施拘留措施,但是,一日拘留并非常态化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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