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带孩子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财产方面:在结婚之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一般来讲是归属于各自的,不会因为步入婚姻关系而发生性质上的改变,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在婚后依然属于其个人所有。 婚后所得财产:通常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的约定,婚后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会进行平均分割。 这样可以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成果都能得到合理的分配。 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像利息、租金等孳息以及房产等的自然增值部分,这些依然归该方所有。 这体现了对婚前财产权益的保护,避免因婚姻关系而使一方的婚前财产权益受到影响。 关于子女的财产权益:必须要单独进行保护,不能将子女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为一谈,更不能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子女的财产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教育等需求而设立的,具有特定的用途和意义。 如果双方有关于财产分割的书面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约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以免在后续的离婚纠纷中产生争议。 总之,二婚带孩子的重组家庭在离婚时,财产归属的问题需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尊重双方的约定。 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小朱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小李工资收入可观,二人还有一些投资收益。小朱婚前房产婚后有租金收入。二人育有一女小静,小静有一笔外公赠与的财产。后二人感情破裂欲离婚,争议点在于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李的工资及二人的投资收益,在无特别约定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3、小朱婚前房产的租金收入归小朱所有,这是婚前财产的孳息。 4、小静的财产应单独保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若二人有明确具体的财产分割书面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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