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财产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财产的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劳动等方式所获得的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工资、奖金,这是大多数人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的报酬;劳务报酬,像兼职工作、自由职业所取得的收入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在此范畴内,比如婚后一方投资股票获得的盈利,或者经营一家店铺所得的利润。 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经济收入等,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同样属于共同财产,这些财产是基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权益而产生的。 2.夫妻一方财产: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明确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典型例子。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一种经济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归个人所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特定意愿。 在离婚时,准确认定财产性质至关重要。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而夫妻一方财产,通常归各自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小李婚后兼职所得劳务报酬以及小朱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的归属问题,小朱认为房产是个人财产,小李认为兼职报酬应自己独有。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李婚后兼职的劳务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李的兼职报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进行合理分割。 2、对于小朱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明确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归小朱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