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家里有老人儿子儿媳的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的这个时间段里,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通常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首先会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如何分割这些财产。 如果双方无法就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法院就会依据财产的实际具体情况,秉持着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重要原则来作出判决。 比如,在房产分配上,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在分割时会考虑到子女的居住需求、女方的生活状况以及哪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等因素,从而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2.老人财产: 老人自己辛苦积攒或合法拥有的财产,完全属于老人个人所有。 这里的子女,包括儿媳在内,都没有权利去分割老人的这份财产。 这是因为老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处置权,他人不得干涉。 例如,老人的退休金、自己多年的积蓄等,都只属于老人个人,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分割。 3.儿媳财产: 要是儿媳的财产是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或者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仍然归儿媳个人所有,丈夫没有权利去分割。 这是对儿媳个人财产权益的保障。 然而,如果儿媳的财产是在婚后取得的,并且与丈夫有明确的约定,约定这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分割。 比如,儿媳婚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一笔奖金,若夫妻双方明确约定此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与丈夫共同协商分割。 总之,在离婚这个过程中,必须清晰地区分夫妻共同财产、老人财产和儿媳个人财产,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妥善的处理,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涉及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且小李认为应多分得财产。同时,小胡作为老人有自己的积蓄,儿媳小丽想分割。另外,小静离婚时,其婚后获得的一笔奖金,丈夫主张分割,小静称是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房产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 2、小丽无权分割小胡老人的财产,因为老人对自己财产有独立处置权,子女不得干涉。 3、小静婚后奖金,若双方无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则应归小静个人所有,丈夫无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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