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小孩名下的房子有权处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呀,离婚之后要是小孩名下有房子呢,没经过小孩的同意,其他人是没权利去处理这房子的哟。
这是因为这房子都登记在小孩的名下啦,那小孩就拥有这房子的所有权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的相关规定呀,那个不动产登记簿可是物权归属以及内容的重要依据呢。 小孩作为这房子的登记权利人呀,他对这房子享有占有、使用、获得收益以及进行处分的权利呢。 不过呢,要是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哦,像是为了小孩的利益必须得处理这房子啦,那就得经过法定的程序呢,比如说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之类的。 并且呀,如果处理这房子的行为损害到了小孩的合法权益,那小孩就有权利要求把事情恢复到原来的样子,或者是获得相应的赔偿呢。 总而言之呢,大体的原则就是小孩名下的房子没经过他自己的同意,其他人是不能随便去处理的啦,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之下呢,就必须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咯。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孩小静名下有一套房子。小胡欲购买该房,找到小朱协商,小朱未经小静同意便打算出售。小静得知后表示反对,争议点在于小朱未经小静同意能否处置其名下房产。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依据,房子登记在小静名下,小静拥有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小朱未经同意处置属无权处分。 2、若不存在为小静利益等特殊情况,小朱的出售行为违法。若损害小静合法权益,小静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赔偿,特殊情况需经法定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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