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范畴里,关于按揭房屋的处理方式通常是这样的:
首先,倘若这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会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来处理。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法院便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其中,要是有一方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就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 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要是该房屋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然后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房屋的登记名字是在首付支付方的名下,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同时,产权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是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最后,要是房屋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而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就可以将其按照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诉讼中,涉及按揭房屋处理存在争议。房屋为婚后购买属共同财产,小朱主张所有权,小李不同意协商处理;另有小胡婚前付首付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房在小胡名下,离婚时小丽认为补偿不合理;小静婚前付首付婚后与配偶共同还贷,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对房屋分割存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因房屋属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小朱主张所有权,需经评估,小朱取得所有权后要给小李相应补偿。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法院一般判房屋归小胡,小胡应补偿小丽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3、小静的情况,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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