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已做处理还能追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财产通常已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了处理,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再进行追偿的。
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是基于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通过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所达成的结果。 这其中包含了诸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财产的构成等等。 然而,如果出现了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这些情形会使得财产分割明显失去公平性。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能够在自己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该情形的那一天起,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之前的财产分割协议。 通过这样的法律途径,就有可能追回一部分原本被不合理分割的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在事后觉得财产分配不太合理,就想要进行追偿,通常是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的。 这是因为法律非常注重离婚时财产处理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其目的在于维护离婚关系的终结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只有在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时,才会对财产的处理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事后,小朱认为财产分配不合理,想重新分割,小李则认为应按之前约定或判决执行,双方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小李存在欺诈行为致分割不公,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分财产,小李予以否认。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且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那么小朱在知晓该情形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有可能追回部分财产。 2、若小朱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仅以事后觉得分配不合理为由要求追偿,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因法律注重离婚财产处理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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