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转移财产这事儿通常能从这些方面来认定。
首先说说转移时间,通常,就是在夫妻还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时候,或者是已经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这段期间。 接着是转移行为,像那种无偿地把财产转让出去,或者是以那种明显不合理的超低价格把财产给转让掉之类的情况。 再就是主观故意方面,意思就是明明知道自己这样的行为会损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还是非要去做。 比如说,有一方偷偷地把夫妻共同的存款取出来,然后转到了别人的账户里,又或者是把房产以特别低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亲友等等。 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这些行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可以对转移财产的那一方少分一些,甚至是不分财产。 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特别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像转账的记录、买卖合同之类的东西,这样在后面的诉讼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为夫妻。在他们离婚诉讼期间,小朱存在一系列行为。小朱将夫妻共同存款偷偷取出并转给了小胡,还把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以极低价格卖给了小李,而小李是小朱的亲友。小丽认为小朱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转移时间看,小朱在离婚诉讼期间进行财产转移行为。 2、转移行为上,他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转存款给小胡)和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卖房给小李)的情况。 3、主观故意方面,小朱明知损害小丽财产权益仍为之。若小丽能提供转账记录、买卖合同等证据,小朱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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