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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私自出售丈夫名字的房产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通常情形下,妻子若私自把丈夫名字登记的房产给出售了,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因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房产登记在丈夫的名下,那就意味着丈夫是这房产的权利人。
妻子未经丈夫的同意就私自把房产给卖了,这就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
不过,如果遇到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情况,也就是说这个第三人并不知道妻子是无权处分的,而且还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也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第三人就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而丈夫的损失,就可以向妻子去追偿。
要是第三人并不是善意取得的,那丈夫就有权主张这个出售行为是无效的,要求把房产给返还回来。
但是丈夫必须要在他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个出售行为的那一天起,一年内去行使他的撤销权,要是超过了一年还没行使,那撤销权就消灭。
总而言之,妻子私自出售丈夫名字的房产到底有没有效,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要是出现了争议,那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案情回顾:

小朱(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小朱的妻子小丽未经小朱同意,将房产卖给了小李。小胡是小朱的朋友,告知小朱此事,小朱与小李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丽无权出售,小李则称自己是善意取得。争议焦点在于小李是否为善意取得。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确实不知道小丽是无权处分,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善意取得,可取得房产所有权,小朱可向小丽追偿。
2、若小李不是善意取得,小朱有权主张出售行为无效要求返还房产,但需自知道或应知道出售行为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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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