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男方买房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男方买房后加上女方名字,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相关事宜,经依法进行登记后,才会发生效力;若未经过登记,就不会产生效力,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这一行为其实就是把女方的名字登记到了房屋的产权证书当中。
从法律层面来看,此时该房屋就被视为是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女方权益的有力保障。
通常情况下,除非双方事先有另外的约定,否则一般都会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这种特殊情况下,女方是有权利主张对该房屋的相应份额的。
这是因为房屋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就对该房屋拥有了一定的权益。
无论是在购房时女方出了资金,还是仅仅因为加上名字而享有了份额,在离婚时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女方应得的相应份额,以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婚前购买的房子加上了小李的名字。后二人感情破裂要离婚,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小李未出资不应分得房产。小李则认为房产证有自己名字,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发生效力。小朱加小李名字的行为是将其登记为产权人。
2、若无特殊约定,这种情况房屋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小李有权在离婚时主张相应份额,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房产价值确定份额。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14: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