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把全款房子给未成年孩子怎么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将全款房子给未成年孩子的公证流程如下:
首先,离婚夫妻必须要达成一致意见。 这意味着双方需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共同协商,明确表达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孩子的意愿,并将此意愿形成一份书面协议。 这份协议要清晰地阐述赠与的具体内容、条件等相关信息,确保双方对赠与行为的理解和认知一致。 接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 其中包括双方的身份证,这是证明双方身份的重要凭证;离婚证,用以证明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提及房子的赠与事宜;还有房屋产权证明,它能证明房子的所有权归属。 然后,携带这些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的公证处。 到达公证处后,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要如实详细地说明赠与行为的各种情况,不能有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 之后,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他们会仔细询问相关情况,比如赠与的初衷、双方的真实想法等,以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只有在审核通过后,双方父母才能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公证文书,正式确认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孩子。 最后,在公证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它将有力地保障未成年孩子对房屋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未来能够安心地拥有这所房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协商一致要把全款房子给未成年孩子小胡。他们写好书面协议后准备了身份证、离婚证、含赠与事宜的离婚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去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后,公证员审核材料并询问情况,审核通过后签署公证文书,但小朱后来反悔,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如果书面协议、公证流程都合法合规,小朱的反悔无法律依据,赠与行为已成立。 2、公证过程遵循法定程序,小朱若想撤销,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事由,否则不能随意撤销对小胡的房屋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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