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写已成年儿子名字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后买房时,如果明确只将名字登记在已成年的儿子名下,那么在法律层面上,通常会把这所房屋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法律对于婚后财产的归属有明确规定,当房产登记在特定人名下时,就倾向于认定该房产为该人所有。 2.当夫妻离婚时,这样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也就不能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进行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或共同拥有的财产。 而此房屋是在婚后专门为儿子购买并只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所以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购房款的来源情况。 如果购房款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那么在离婚时,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向儿子主张返还自己的出资部分。 这是为了保障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在婚后的财产付出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 4.倘若无法确切证明购房款的具体来源,一般情况下就会按照房屋的登记情况来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房屋会归儿子所有,而夫妻中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以明确的登记信息为主要依据,以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5.总之,对于婚后买房只写已成年儿子名字的情况,关键在于准确认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买了一套房,他们明确将房子登记在已成年的儿子小胡名下。后小朱和小李要离婚,小李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小朱称按法律规定登记在儿子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小李称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自己应得到出资部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通常视为小胡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小李有权向小胡主张返还自己的出资部分;若无法证明购房款来源,按登记情况处理,房子归小胡,小李无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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