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共同财产已经消耗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一情境下,当共同财产已经出现被消耗的情况时,通常会依据具体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分割。
其一,必须清晰地明确消耗产生的缘由以及具体的方式。 倘若是诸如日常的合理消费这类行为致使财产有所减少,一般来讲,还是会依照共同财产原本所具有的价值比例来实施分割。 比如说,夫妻二人一同购置的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其用于进行合理的装修等支出,那么该房产的价值依然应当被当作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不过需要把装修等这些合理消耗掉的部分扣除出去。 其二,要是出现了一方故意地大肆挥霍财产或者私自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共同财产减少的情形,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对于被挥霍掉或者被转移走的那部分财产,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对实施该行为的这一方给予少分或者不分的处理。 总而言之,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全面地考量各种相关的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作为根本原则,以此来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的共同财产存在被消耗的情况。小朱认为家中车辆的损耗属于日常合理消费,应按比例分割剩余价值;小李却称是小朱故意开车乱逛导致车辆过度损耗,类似大肆挥霍,不应按正常比例分割。 案情分析: 1、如果车辆损耗是如小朱所说的日常合理消费,如正常出行等,应按共同财产原本价值比例分割剩余价值。 2、若如小李所说小朱故意开车乱逛致车辆过度损耗,类似故意挥霍财产,在分割时可根据情况对小朱少分或不分这部分财产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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