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以把房产赠与对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对方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处置方式。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一行为有其特定的法律依据和限制。 首先,关于赠与的撤销权,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然而,有两类赠与合同除外,一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二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房产的赠与属于这两类情况之一,那么赠与人在房产过户后通常也不能撤销赠与。 其次,若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权利已正式转移至对方名下,那么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在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时,一定要明确赠与的具体内容和条件,比如是否附带某些居住或使用的限制等,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此外,还需要注意房产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比如抵押等情况。 如果房产存在抵押,那么在进行赠与之前,必须先解除这些限制,否则赠与行为可能无法顺利完成。 总之,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对方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小朱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小李。该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小朱突然反悔想要撤销赠与。小朱称赠与前未考虑清楚,而小李认为已完成过户,赠与不可撤销,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房产赠与已办理过户手续,权利已转移,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不可撤销。 2、小朱的赠与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也不是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没有特殊不可撤销的情形。所以小朱不能随意撤销对小李的房产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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