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十年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是要平均进行分割的。
像工资,这是大家通过工作努力获得的报酬;奖金,也是因为工作表现优秀而得到的额外收入;还有劳务报酬,也就是提供劳务所获得的酬劳。 另外,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比如开店、做买卖赚的钱,以及投资所获得的红利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那是属于他个人的,在分割财产时不会将其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当婚姻持续期间,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这些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它们是与住房相关的福利,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就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在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双方在债务形成过程中的过错来分担具体的债务金额。 倘若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出现了过错,像是重婚,这种违法的行为,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行为,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给予照顾,以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要是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看作是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两人要离婚分割财产。他们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对婚后小朱父母出资为小朱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产有争议,小李认为是共同财产,小朱认为是个人财产。此外,小李称小朱有虐待行为,要求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所以小朱的房产应为个人财产。 2、若小朱存在虐待行为,小李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符合维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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