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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分期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婚前分期购买的房子,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首先,当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时,情况较为明确。
此情形下,由该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
到了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是归登记在名下的那一方所有的,同时,尚未归还的贷款则被认定为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另外,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这些款项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明确表示该房屋为共同财产,那么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总之,要判断婚前分期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看房屋的登记情况、购房款的支付来源以及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等这些因素。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该房屋的财产性质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分期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小朱与小李共同还贷。后来小朱与小李感情破裂离婚,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小李则认为自己参与还贷,房子应算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以个人财产付首付贷款,房子归小朱,未还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
2、但小李婚后参与还贷,小朱应对小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3、若双方有事先约定房子为共同财产,则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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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