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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名下共同的房子能单方转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名下共有的房子通常是不能由单方进行转让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处置时必须获得双方的共同同意。
倘若其中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把共同房产转让出去,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无权处分的情形。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第三人在受让该房产的时候,是处于善意的状态,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也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况下,该转让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另一方则有权将房产追回。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对房产的归属或者处分方式作出了约定,并且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就可以依据事先的约定来进行房产的转让。
总而言之,在处理夫妻共同房产的问题上,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名下有一套共有房子。小朱未经过小李同意,擅自将房子转让给了小胡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小胡支付了合理价款且是善意受让。小李得知后,认为小朱无权处分该房产,主张追回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李同意转让共有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2、小胡受让时为善意、支付合理价款且办理登记,按规定转让行为可能有效,小李不一定能追回房产。
3、若小朱和小李有关于房产归属或处分的约定且合法,小朱可依约定转让房产,若无,则小李权益可能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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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9: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