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男方买的离婚给了女方还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离婚时房子明确归了女方,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的变更,这种情况下,男方通常是不能再把房子要回去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假如该房屋的赠与行为出现了欺诈或者胁迫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那么男方就有权利在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通过这种方式要求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进而有可能要回房屋。 但是,如果赠与行为已经不可以撤销了,就像已经办理好了过户手续,并且也不存在法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那么男方想要要回房屋就会比较困难了。 另外,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的归属有特别的约定,例如约定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男方是可以收回房屋的等情况,那就需要根据具体的约定内容来判断男方到底有没有权利要回房屋。 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的意愿以及法律的规定等。 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男方一定能或者不能要回房屋,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协议将房子归小丽且完成产权变更。之后小朱想拿回房子。小朱称离婚时受到小丽胁迫才将房子给她,小丽否认。小朱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拿回房子,而小丽认为产权已变更且不存在胁迫情况。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离婚时受胁迫,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起诉,有可能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2、若小朱无法证明受胁迫或已过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由于产权已变更且无其他约定,小朱很难要回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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