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面临离婚时,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协商优先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首先应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讨房产究竟归谁所有,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分割。 只要他们所达成的协商结果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结果就是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比如,他们可以约定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而另一方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或者约定将房产变卖后,所得款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平均分割原则:倘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一般情况下会将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倘若房产本身的价值并不相同,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然后再按照份额进行分割。 例如,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双方协商后确定一方占60%份额,另一方占40%份额,那么在分割时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当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利益和女方的权益,在房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向她们倾斜。 比如,将房产判归女方所有,而女方则给予男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男方在房产方面的损失。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离婚对子女和女方可能带来的影响。 出资情况原则:对于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出资较多的一方,在分割房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但这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出资情况,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凭证等。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出资较多的一方才能在房产分割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为基本原则。 具体的分割方式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现面临离婚。他们有一套共同房产,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应按出资情况多分。小李则觉得应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自己应多得房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分割共同房产协商优先。若小朱能拿出出资多的确凿证据,按出资情况原则可适当多分。 2、若涉及子女抚养等情况,小李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主张多得房产也有合理性。由于双方协商不成,若走向诉讼,法院需综合多种因素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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