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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给对方的钱财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前给予对方的钱财,其是否可返还得依据具体状况来判别。
首先来看赠与性质的钱财。
倘若该钱财明确属于赠与,并且已经完成了赠与这一行为,通常情况下是很难再要求对方返还的。
然而,要是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形,那就有可能主张返还了:
其一,此钱财是附条件的赠与,可条件却并未达成。
比如约定在对方达到某个特定年龄或者完成某项任务时才生效的赠与,若条件未满足,赠与就不应被视为完全生效,此时可能有权要求返还。
其二,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是受到了胁迫,导致其做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实意愿。
这种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是可以要求返还钱财的。
其三,钱款的给付是有着特定目的的,像是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而到了离婚的时候,该特定目的并未实现。
像这种为了特定目的而给予的钱财,在目的未达成时,也可能要求返还。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上述情形确实存在,像转账记录可以清晰地显示钱款的流向,聊天记录或许能反映出赠与的条件或者对方的欺诈、胁迫等行为。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婚前小朱给了小李一笔钱。小朱认为这是附条件赠与,条件未达成要求小李返还,小李则称这是无附加条件的赠与不应返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有聊天记录为证,小李却不认可。双方协商无果,小朱欲起诉。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这是附条件赠与且条件未达成,按照法律规定可能有权要求小李返还钱财。
2、若小朱不能充分举证,且赠与行为已完成且无特殊情况,按照法律这笔钱可能无法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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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