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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这个阶段,共同财产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一,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这些在夫妻双方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入,毫无疑问都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丈夫每月的工资,妻子的奖金等,都是共同财产的范畴。
其二,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像是开了一家店之后的盈利,或者股票在持有期间的增值等情况,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这个时间段内取得的,通通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其三,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就像著作权所带来的稿费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那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
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特别注明只归某一方所有,那么这样的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
其五,双方实际已经拿到手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能够拿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同样也属于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在离婚诉讼期间,除了那些法律明确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外,其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诉讼。小朱称自己开公司经营所得盈利应属个人财产,小李则认为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小朱还主张自己继承的一笔遗产是个人的,因为遗嘱没明确。而小李觉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明确为个人的,都应是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朱开公司的经营盈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共同财产。
2、对于小朱继承的遗产,若遗嘱未明确只归小朱所有,也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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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