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名下有两套房离婚算唯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内,判断夫妻名下两套房产是否属于“唯一住房”这一问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量。
首先,“唯一住房”通常指的是在该夫妻的名下仅仅拥有一套住房。 假如夫妻处于离婚的状态时,两套房产都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毫无疑问不属于“唯一住房”。 然而,如果在离婚时,其中一套房产已经通过约定归属于其中一方所有,并且该方名下也仅仅只有这一套房产,同时还满足当地政策所规定的相关条件,比如达到一定的居住年限等,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为该方的“唯一住房”。 具体到实际情况中,必须依据当地的房地产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来进行准确的确定。 因为不同的地区在“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上可能会存在差异。 总之,不能仅仅凭借房产的数量就草率地判断是否为“唯一住房”,而是要紧密结合具体的房产登记情况以及当地的政策要求,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他们夫妻名下有两套房产。小朱认为这两套房产应都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应存在唯一住房情况。但小李称已按约定将其中一套房产归自己所有,自己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且满足当地居住年限等政策,应视为自己的唯一住房。 案情分析: 1、从房产登记情况看,若两套房产都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不属于唯一住房。 2、按小李说法,若一套房已约定归其所有且满足当地政策,可视为其唯一住房,需依据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准确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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