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子被一方卖掉钱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然而其中一方在没有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出售,那么另一方具备权利去要求追回房屋交易所得的款项。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决定处置事宜,一方的擅自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2.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倘若购买方是处于善意的,也就是他并不知晓房屋的出售情况存在问题,并且已经支付了符合市场价值的合理对价,同时也办理好了不动产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购买方的权利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3.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同意出售的那一方可以向擅自出售的一方提出主张,要求其赔偿因擅自出售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包括房屋原本的价值、因出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4.要是购买方明明清楚这所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依然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购买,那么未同意出售的一方就有权要求追回房屋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等。 这是为了确保未同意出售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恶意购买行为的发生。 5.总而言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追回款项以及应该如何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得到体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小李在小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了小胡。小朱得知后想要追回房屋交易款项。小胡称自己是善意购买,已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小朱认为小胡可能知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登记,他的权益受保护,小朱不能追回房屋,只能向小李索赔。 2、若小胡知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有权要求小胡退回房屋款项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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