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卖掉需要对方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房产证上仅写有一方名字时,想要将房屋卖掉就必须获得对方的同意。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进行处理时,应当经过双方一起商量并达成一致意见。 假如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只是登记在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下面,然而另一方对这所房子也享有共同的所有权。 要是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就擅自把房子给卖了,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权处分,此时对方就有权利主张那份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不过,如果第三方在购买这所房子的时候,是出于善意的,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成交的,同时也办理好了不动产的登记手续,那么第三方就能够合法地取得这所房子的所有权,而没有同意出售的那一方,就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子的那一方去主张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要是这所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一方就有权利独自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完全不需要获得对方的同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仅写了小朱的名字。小朱未与小李商量就把房子卖给了小胡。小胡不知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小李发现后,认为小朱无权处分,主张小朱与小胡的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1、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卖房属于无权处分,但小胡善意取得,小李只能向小朱索赔。 2、若房子是小朱个人财产,小朱有权单独处分,合同有效,小李无权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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