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车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一辆车是在婚后以公司的名义购置,并且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通常这种情况下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为购买这辆车贡献了资金,这体现了他们对这辆车的共同拥有意愿。 无论是一方直接出资,还是双方共同筹集资金,都表明了这辆车与夫妻双方的紧密联系。 2.到了离婚的时候,首要的任务是确定这辆车的价值。 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者相关的评估方法来进行确定。 评估的过程需要考虑车辆的品牌、型号、购置时间、使用状况等多个因素,以确保确定出的价值是准确合理的。 3.确定了车辆的价值之后,就需要根据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协商确定车辆的归属。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车辆的归属问题。 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判决。 4.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这辆车是在婚前购买的,或者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且仅仅是由公司出资的,那么一般就会认定这辆车是公司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这是因为婚前购买的车辆或者仅由公司出资购买的车辆,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直接关联。 总之,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车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共同出资以公司名义购置一辆车。离婚时,他们对车的价值确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购买价确定,小李则觉得要考虑折旧等因素。同时,双方在车的归属上也无法达成一致,小朱觉得自己对家庭贡献大应得车,小李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婚后共同出资以公司名义购车,正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确定车的价值应通过专业评估,考虑品牌、型号等多因素,不能仅凭一方想法确定。 3、车的归属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婚姻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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