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单位交的公积金可以不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单位所交的公积金通常是能够进行分割的。
2.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诸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等,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就包含公积金。 3.在对公积金进行分割时,通常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 比如双方的工资收入水平,这会影响到各自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程度;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也很重要,它关系到双方在公积金积累中所占的份额。 通过综合考量这些因素,以确保分割方式公平合理,既不会让一方过度获益,也不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 4.当然,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公积金,不一定非要进行分割。 比如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继续享有公积金的权益,或者将公积金用于特定的家庭用途等。 5.总之,单位交的公积金在起诉离婚时一般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但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结果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确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起诉离婚。他们对单位所交公积金是否分割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应分割,小李则觉得自己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不应分割。双方工资收入水平不同,对家庭经济贡献也有差别,无法就公积金处理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在离婚时通常可分割。 2、双方工资收入和公积金缴存比例虽影响分割,但不能成为拒绝分割的理由。 3、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分割公平合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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