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股份属于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认缴的时候,而在婚后实际缴纳的那部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呢,要按照实际缴纳的比例来进行分割。 比如说,丈夫婚前认缴了一定份额的股份,婚后陆续实缴了一部分,那么这婚后实缴的部分就和妻子有份。 到离婚的时候,就根据实缴的比例来划分这部分财产。 2.要是在婚后夫妻一起认缴的股份呢,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平均分割的。 不过呢,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就像其中一方取得股份,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之类的。 例如,夫妻俩一起参与认缴了某家公司的股份,离婚时就可以商量是平分股份,还是一方拿股份,另一方拿现金补偿。 3.要是股份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认缴的,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这一方的话,那么这个股份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但如果没有明确只赠与一方,那就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呢。 像这种情况,如果父母在出资时特意注明了只给儿子,那儿子的那部分股份离婚时妻子就不能分。 要是没注明,那就都算夫妻共同的。 4.在分割股份的时候呢,可以先通过夫妻双方协商来确定股份的价格。 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 而且,在分割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遵守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才能确保分割是合法合规的呢。 比如,协商的时候要考虑到股份的实际价值、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 委托评估机构时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机构,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和程序,避免出现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小朱婚前认缴了某公司股份,婚后实缴部分。后两人离婚,小朱认为婚后实缴部分应归自己,小李则认为应按比例分割。另外,小胡和小丽婚后一起认缴股份,离婚时对分割方式有争议。小静的股份由父母出资认缴,未明确赠与小静一人,现面临离婚分割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情况,根据规定婚后实缴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比例分割。 2、小胡和小丽,婚后认缴属共同财产,可协商或平均分割。 3、小静的股份因未明确赠与一人,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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