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有孩子名字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孩子仅仅是在房产上登记了名字,那么这处房产依旧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会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一套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孩子的名字。 现在夫妻要离婚了,他们首先会尝试自己商量怎么分这房子。 如果商量不拢,其中一方就可以去法院,让法官来判断该怎么分割。 2.要是房产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就购买好了,然后在婚后又加上了孩子的名字,这就相当于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给了孩子。 此时,房产的份额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共有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而孩子名下的那部分份额就归孩子所有,不会参与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当中。 例如,丈夫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为了让孩子也有一份,就把孩子的名字加了上去。 后来夫妻闹离婚,对于房子,他们要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共同财产由他们自己商量着分。 而孩子的那部分份额,因为是单独赠与给孩子的,所以不会被拿来分。 3.倘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赠与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并且仅仅只登记了孩子的名字,一般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是对孩子的个人赠与。 在离婚的时候,这处房产就归孩子所有,不会参与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过程中。 像夫妻在婚后,一方的父母把一套房子赠与给了夫妻和孩子,但是只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孩子的名字。 当夫妻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孩子,夫妻不能因为离婚而要求分割这处房产。 总之,对于房产的处理方式,必须要综合考虑房产的取得方式、登记情况等各种因素,然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夫妻,婚后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有他们和孩子小丽的名字。现两人要离婚,对于房子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三人平分,小胡觉得夫妻先平分再确定小丽份额。 案情分析: 1、此房为夫妻婚后购买且有孩子名字,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先由夫妻协商分割,而非三人平分。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房产取得方式、登记情况等来判定房产分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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