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不要财产离婚如何处理更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配偶中的一方选择在离婚中放弃财产,而伴侣愿意批准离婚并且他们能够对其他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离婚契约的话,那么他们便可依据此协议办理离婚手续;
但如有任何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或是除了财产分配之外的其他事宜无法形成共识的情况下,他们也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启动诉讼程序来进行离婚办理。 在此种诉讼未决的情况下,考虑到其中一方已经自愿放弃了对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剩余的财产将全部归属另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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