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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双方都出钱了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种情况,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各自出资购置房产,然而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以下简称“产权证”)上仅登记其中一方的姓名。
若在此种情形下,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购置房产,且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产权证上仅列明了一方的姓名,那么在夫妻离婚之时,登记在产权证上的那一方很可能会主张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另一方则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需依据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载明的姓名为准,因此,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便被推定为该房屋的所有者。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房产产权登记一方并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曾经出资,而另一方又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出资过,那么,法院亦无法将此房产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对于未登记在产权证上的一方来说,务必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出资证明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情况,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各自出资购置房产,但在产权证上却登记了双方的姓名。
众所周知,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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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