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以下是几种不应包含在其中的情况:
第一种即为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获得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一方遭受人身伤害而依法获得的侵权人作出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也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再者就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属于某一方所有权的财产; 除此之外,专门用于一方的日常生活物品,如衣物、化妆品等,同样不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最后,还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单独归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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