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改造土地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棚户区改造土地如何补偿? 补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由各地政府部门自行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棚户区拆迁改造 1、计划的编制和审核。 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该地区的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上报到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改造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审查。 2、征询意见、办理手续。 改造计划经确认后,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进行征询意见的工作。若大部分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都同意改造的,则政府就可以确定相应的拟征收范围了。在确定要改造之后,当地各部门会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 3、暂停办理,调查登记。 暂停期的规定是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相同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在确定征收范围后会发布暂停公告,要求在一年内禁止抢建、扩建、新建房屋等行为。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还有组织对要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并予以公告。 4、征询方案,预签协议。 棚户区改造中也有安置补偿方案的要求,经批准后的安置补偿方案需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如果被征收人对该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意见书。多数被征收人都有意见的,征收方还需要举行听证会,并就听证会和公民意见修改方案。方案通过后,征收方就会组织被证书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征收协议。 5、决定征收或补偿。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后,预征收协议就跟正式协议一样生效了。签订了协议的,征收方会按照协议进行补偿。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规定过棚户区改造土地如何补偿,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会提前收到政府部门的安置补偿公告。改造棚户区时,详细的安置方案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除了货币补偿也可以给被拆迁居民依法提供拆迁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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