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时陪送的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视角下分析,倘若嫁妆系在双方进行婚姻登记之前交付,那么它应当被理解为女方家庭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女儿所给予的,旨在协助以及支持女儿在婚后生活中的接受与贡献的一份珍贵礼物,属于对女孩个人的特殊赠与行为,并应全权视为女方在步入婚姻生活之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嫁妆是在男女二人成功完成婚姻登记之后由女方家庭交付,且女方家属未曾明确表达此份赠礼是否针对特定一方,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这实际上是对整个夫妇两人的共同馈赠,因此这份嫁妆理应被确认为是他们夫妻共同的财产。 当然,若是关于这份嫁妆,夫妇双方有过特别的约定协议,那么就需要依照这份约定协议来确定物品的所有权。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嫁妆显然是专供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那么它依然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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