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如何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贩卖毒品罪行的减刑实践中,罪犯需在服刑期间展现出优秀的个人素质和表现,具体包括严格遵守监狱制度,积极投入劳动与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此外,倘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发挥自身作用,例如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具有重大价值的信息等,都将对其获得减刑产生积极影响。 除此之外,自愿承认罪行并进行深刻反省,以及积极改变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同样是决定是否能获得减刑的关键要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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